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偿二代二期2021岁末落地 保险行业即将面临监管“洗礼”

2022-01-04 13:23:53    来源:北京商报

千呼万唤始出来,历经四年打磨,偿二代二期工程在2021岁末落地,整个行业也将面临严监管的“洗礼”。2021年12月30日,银保监会发布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(Ⅱ)》(以下简称“规则(Ⅱ)”),对偿二代监管规则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,旨在引导保险行业回归保障、专注主业,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。

业内普遍认为,偿二代二期工程实施后,部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或出现大幅下滑。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,在偿二代二期工程落地之前,已有险企“严阵以待”,提前进行增资扩股或计划引入战略投资以补充资本。不过,也有部分险企偿付能力尚不能满足现阶段监管要求。

“穿透式”追踪,引导险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

经历了四年的打磨,偿二代二期工程在2021年末落地。

首先,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,规则(Ⅱ)要求按照“全面穿透、穿透到底”的原则,识别资金最终投向,无法穿透的设置较高的基础因子。

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分析指出,防风险一直是我国金融监管的重点。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,金融产品越来越丰富,很多产品已经是多层嵌套,其中也隐藏了很多金融风险。在此背景下,规则(Ⅱ)对投资端的监管要求遵循“全面穿透、穿透到底”的原则,这意味着今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透明度会更高,风险防控更有效。

对于保险资金的房地产投资运用,规则(Ⅱ)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计入实际资本,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,应当及时足额计提减值。李文中认为,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保险金过多流入房地产市场,防止房地产市场过热,提高投资性房地产的风险因子也有力地防范了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。

同时,为促使保险公司专注主业,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野蛮生长。规则(Ⅱ)完善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计量标准,大幅提升了风险因子,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(子公司),实施资本100%全额扣除。海通证券分析师孙婷在相关研报中解读称,风险因子的提升将导致最低资本要求的同步提升,从而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。预计险企未来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或将有所缩减。

不仅对险资的投资行为进行“纠偏”,规则(Ⅱ)也体现了“赏罚分明”的特点,当险资投向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时,相关风险最低资本将获得一定折扣。

具体来说,规则(Ⅱ)对保险公司投资的绿色债券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%的折扣;对专业科技保险公司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%的折扣。对农险、险资支持国家战略的投资资产适当降低资本要求。

李文中指出,这意味着,监管引导保险资金投向绿色产业、科技产业等国家鼓励与支持的行业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。这也应当是未来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领域,而且保险公司的长期投资要专注主业。

量体裁衣、增设重疾恶化因子,力促负债端回归保障

除了对投资端的“赏罚分明”,规则(Ⅱ)也对不同产品量体裁衣,设置了风险因子。

规则(Ⅱ)针对重疾风险显著上升的情况,增设了重疾恶化因子,同时,针对专属养老保险产品的长期性特征和风险实际,对长寿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%的折扣。中金非银及金融科技分析师毛晴晴、王子咸表示,这会导致重疾产品的资本消耗增加,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一定优惠措施,有助于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。

而对于长期寿险剩余保单,不同于此前统一计入核心一级资本,规则(Ⅱ)将长期寿险保单的预期未来盈余根据保单剩余期限,分别计入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。李文中认为,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有鼓励寿险公司发展长期寿险业务,回归保障的作用。但寿险公司核心资本充足率可能有所下降。孙婷也表示,此举或将带动行业将产品开发重点转向长期险品种。

根据银保监会要求,保险业自编报2022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起全面实施规则(II)。对于受规则(Ⅱ)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,银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过渡期政策,允许分步到位,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。

未来,险企该如何调整产品布局、投资布局,以适应偿二代二期工程相应规则?李文中指出,规则(II)通过设置差别的风险因子,引导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回归保障,积极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、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;发展重疾业务时需要注意防范重疾恶化带来的风险。因此,保险公司有必要根据规则要求对产品结构进行适当调整,适度增加保障类保险产品和政策性保险产品的供给,谨慎对待重疾险业务的过快增长。

未雨绸缪、增资扩股,部分险企已提前“应战”

多位业内人士均认为,偿二代二期工程目的在于引导险企稳健发展,回归保障。部分业务激进、投资激进的公司,可能会出现偿付能力大幅下滑的情况。

李文中也表示,规则(II)对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的风险因子都有所调高,因此对所有保险公司都会产生影响。总体来说对业务质量不高、发展过快、盈利能力不足的中小公司受到的影响更大;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规模较大的财险公司影响较大;对投资理财类业务占比较大的寿险公司影响更大;对政策性保险业务占比较大的公司比较友好。险企为了满足监管要求可能需要补充资本。

面对规则(II)带来的偿付能力考验,已有险企提前“列阵”,通过引战、增资、发债“补血”。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,2021年约27家险企披露增资扩股计划。这其中,不乏一些偿付能力尚且满足监管要求的险企,如利宝保险、长城人寿等。

当然,在“大考”来临前,也有部分险企的偿付能力尚不能满足监管要求,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,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中,10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C类,2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。北京商报记者浏览各险企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发现,目前,渤海财险、安心财险、渤海人寿等公司的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或D类。而根据现有要求,险企偿付能力达标要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%,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100%以及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。(陈婷婷 李秀梅)

标签: 经济质效 “穿透式”追踪 偿二代二期工程 识别资金 金融风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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